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2020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政策的出台,为海南自贸港企业带来丰厚的优惠。前段时间,小编梳理了大家最为关注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天,再聊聊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还有哪些“福利”。
海南自贸港除了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还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呢?简单来说还包括这两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摊销。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哪些企业的新增境外投资所得可以免征所得税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新购置资产方面有什么所得税优惠政策?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但是这里固定资产并不包括房屋、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