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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2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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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单位要求哺乳期内女职工

  经常加班合规吗?

  三亚覃女士咨询:我产假后返岗工作,常被领导要求加班。请问,哺乳期女职工能否拒绝加班?法律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解答:对休完产假返岗但处于哺乳期的劳动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了保护措施: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发出录用通知又反悔

  用人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海口王先生咨询:我到一家公司应聘,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该公司通知我被录用,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了确认录用通知。收到通知后,我向目前工作的公司提出了辞职。但几天后,该公司打电话给我,称因某些特殊原因,该公司撤回了对我的录用通知。请问,该公司出尔反尔,应否承担责任?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用人单位已发出的录用通知书不得随意撤回,否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就你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应赔偿你因辞职及无法入职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使用产品受伤

  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海口张女士咨询:我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台榨汁机,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手部受伤。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如果是因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使用时受伤,你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具体要看是谁的过错导致你受伤。如果协商不成,你作为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不满物业服务

  业主如何解除合同?

  三亚覃先生咨询: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很差,很多业主都对目前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满意,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大家很苦恼。请问,业主能否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应如何解除?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该法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解除物业合同需要通过业主代表大会形成有效的决议。

  据此,对于前期服务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如果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而对于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六十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李成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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