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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宪清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首要分子陈宪清被判无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陈敏)3月20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宪清等42人及被告单位三亚海韵集团有限公司、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犯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合同诈骗罪等罪一案。被告人陈宪清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已生效的行贿罪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两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2年开始,被告人陈宪清先后成立了三亚海韵集团有限公司、三亚沈煤信诚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沈煤森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在经营管理公司以及开发项目过程中,通过贿赂及组织、介绍女性提供性服务等手段拉拢腐蚀相关人员,以获得工程项目等商业机会,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此外,该组织以海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等经济实体为依托,在房地产行业的征地拆迁、开发建设等环节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先后多次有组织实施了组织卖淫、介绍卖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伪造公司印章、虚假诉讼、挪用资金、虚开发票、非法占用农用地、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宪清等人为实施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陈宪清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被告人亲友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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