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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6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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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因前夫不给其探视孩子拒付抚养费

法官释法说理促和解

  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李伟)一女子由于前夫不给其探视孩子,一气之下,连续34个月未支付抚养费。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自离婚后,小甲的母亲已连续34个月未支付每月500元抚养费,累计拖欠1.7万元。小甲的父亲将其起诉至文昌法院,要求小甲的母亲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付清所有的抚养费用。

  法官经过调查得知,小甲的父母2021年协议离婚时明确约定:“小甲由父亲抚养,母亲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在文昌法院龙楼法庭中,小甲的母亲抱怨孩子的父亲多次阻挠其探望孩子,所以才不付抚养费。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法官拿出法条逐句解释:“支付抚养费和配合探望是并行义务,不能互相抵销。”调解过程中,法官特意安排小甲与母亲视频连线。小甲的母亲泣不成声,当场表示要付清抚养费。小甲的父亲也同意小甲的母亲每周末来看孩子。

  “抚养费不是施舍,也不是筹码,而是孩子的基本权利。”法官提醒小甲的母亲,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必须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同时也提醒小甲的父亲,若继续阻挠探望,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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