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陈丽华)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男子因砍伐林木被判刑并赔偿损失修复生态。
2022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温某某为方便管理自家的橡胶林,在明知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挖掘机破坏林木,扩大通往自家橡胶林的路段。经鉴定,被毁林木总面积9.86亩,森林类别均为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均为Ⅱ级,被毁林木树种为阔叶树,被毁林木总株数1013株,总蓄积量213m3。诉讼过程中,乐东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温某某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温某某对其损害的森林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或者承担森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诉讼请求。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某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温某某的行为对森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综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后果,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仅要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还要按照鉴定意见书确定的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