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林尤展)目前网约车已经成为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之一。如果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无法经营,网约车司机可以主张误工费吗?近日,文昌法院判决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为新业态劳动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2024年3月,王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文昌市因变更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网约车主小甲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因此文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网约车主小甲无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小甲将事故汽车交给汽车售后服务中心进行维修,维修天数为3天。小甲认为因王某的过错导致自己无法继续运营,诉至文昌法院要求王某赔付误工费。
庭审过程中,法官当庭核对小甲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并根据小甲提交的《银行卡/活期存折交易明细清单》,认定事故发生前小甲月平均运营收入为4881元,每日收入为162元。
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2024年3月11日至3月13日期间,小甲因事故将汽车交给售后服务中心进行维修,无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无网约车订单、无收入。网约车也是经营性车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文昌法院判定王某应向小甲支付3天的误工费4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