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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2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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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法院妥善化解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

居间人收到服务费当庭撤案

  本报讯(记者黄君 杨希强)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向,原告当庭撤回本诉,被告当庭撤回反诉,真正实现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2024年4月17日,因原告(居间人)促成了被告(购买人)购买海口市某处房产,购买人同意向居间人支付3.98万元作为居间服务费、咨询代理费。2024年5月15日,购买人、出售人与居间人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购买人却未按约定支付居间费,因此居间人多次联系催促其履行支付义务,截至起诉之日,购买人仍未支付居间费3.98万元。

  购买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材料后,提起了反诉。购买人表示,居间人在向其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就案涉房屋的价款及相关税费费用列明了清单,清单显示购买案涉房屋所涉及的税费共计12万元,其因信任居间人的专业性遂决定购买案涉房产。而在居间人带领购买人到税务机关缴税时实际产生税款金额15万余元,导致其多支出税费3万余元,购买人认为其多支出的税费金额是因居间人不专业,而导致购买人利益受损,遂提出反诉,要求居间人向其赔偿损失3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下。案件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模式,一方面向居间人释明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不能向客户承诺压低房屋评估价格,将案涉房屋税费做低,从而扰乱市场,侵害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向购买人释明,居间人作为中介机构只能预估税费价格,并不能代表国家机关确定税费金额,同时购买房屋所缴纳的税费是向税务机关缴纳,其多支出的税费金额并不是支付给中介机构。法官经过向当事人进行几轮的释法明理,充分释明双方的利害得失,最终购买人当庭向居间人支付2.8万元中介费,消除误会‌‌,双双撤诉,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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