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飞杰)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邦溪法庭收到两面锦旗。两名原告分别对邦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和一起因借款与担保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表示感谢。
2022年9月12日,在G225海榆西线路段,被告陈某驾驶无牌摩托车与原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包的一辆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对该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车辆产生维修费27225元,但被告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了保险金后,在赔偿范围内对被告进行追偿,在追偿无果后,将被告诉至白沙法院。
受理案件后,为减轻双方诉累,从根源解决问题,邦溪法庭法官助理羊多德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羊多德向被告逐条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再三说明拒绝赔偿承担的法律后果,以严谨的法律依据和清晰的逻辑分析逐步消除了被告的疑虑与误解。被告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陈某自2024年11月(含当月)起,每月20日前向原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支付1500元,直至付清全部欠款为止。
2022年4月19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符某江签订《个人授信借款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将105100元借款发放至被告的账户。同日,原告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符某江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原告为被告的上述借款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之后,因被告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2022年10月8日,原告依据《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偿金93503.47元(本金91962.49元、利息1449.21元、罚息91.77元)。随后,原告在多次向被告催还该笔代偿金无果后,向白沙法院提交诉状,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代偿金。
受理案件后,羊多德仔细查阅案卷,发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在征求原告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其间,羊多德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等方式,耐心劝导被告按照法律规定偿还借款。同时考虑到被告一次性偿还借款确有困难的实际,希望原告能同意分期付款。经与原告多次坦诚沟通,最终双方同意按分期付款方式解决纠纷,案件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