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诉讼前端发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前,通过诉前调解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自行履行合同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原告王某安因被告三亚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协助王某安办理产权过户,向三亚中院起诉请求三亚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配合办证义务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该案涉及老百姓的切身权益,又涉及地产企业的违约赔付问题。一旦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将拉长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履行时间,既不便于商品房产权过户至购房人名下的办理效率,也不符合房地产企业的自身利益。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立案庭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先后多次与王某安及地产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沟通、协商,以三亚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的状况、合同的履行状况及诉讼成本等为切入点,对王某安的诉讼请求明法析理,规劝双方当事人多方位考虑化解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经多轮协商,就合同的履行及违约等问题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由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