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近日,定安一男子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的刑事处罚。
据了解,2023年10月30日21时12分,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班室接到定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指令,称在黄竹镇杨帆学校路口,有一辆无牌新能源电动车与一辆琼C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剐蹭,定安交通管理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民警现场勘查完毕后,对双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驾驶人叶某平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叶某平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叶某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因驾驶人叶某平醉酒驾驶机动车,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11月28日,叶某平被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的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