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君)11月23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一起事故案例,提醒广大司机“隔夜酒”不看时间看含量,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10月31日9时16分,在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门前路段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路侧金属护栏的交通事故。发生碰撞后,当事车辆驾驶人驾驶车辆停靠在万利隆小区门前时,被路过的执勤交警查获。
执勤交警现场对吴某润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20mg/100ml。随后将吴某润带至医院抽血,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25.87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交警了解到,事故前一晚,吴某润独自驾驶小型轿车外出与同事吃饭喝酒,喝酒结束后由代驾驾驶车辆载着吴某润到其朋友家休息。31日8时55分,吴某润独驾车辆前往海口市龙华区万利隆小区。9时许,当车辆行驶至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玉沙实验学校人行横道路段时,与道路右侧交通护栏发生碰撞。
据交警介绍,宿醉后驾车是否属于醉驾,重点不在于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