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飞杰)11月12日至13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巡回审理了6宗滥伐林木案、1宗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在省二中院的指导及乐东法院的协助下,当庭宣判并送达判决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6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取得采伐许可证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滥伐林木,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邢某某擅自到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公益林管区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终,法庭分别以滥伐林木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邢某某、王某某等7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庭宣判后,审判长胡欠欠分别对7名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判,并当庭交了罚金,同时表示以后要吸取教训,悔过自新,主动维护生态平衡、守护生态环境。庭审中,胡欠欠向旁听的森林公安民警、护林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呼吁,希望大家提高认识,预防与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合力保护好热带雨林资源。
胡欠欠表示,运用巡回法庭集中高效审结7宗环境资源案,是白沙法院立足审判,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据了解,为了适应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需要,强化对国家公园的环境资源保护,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2024年1月1日起,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东方市、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四市县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