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沿
近年来,随着我省槟榔青果的价格高涨,很多围绕槟榔树、槟榔园的矛盾纠纷随之增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一名村民就因为看到他人种植槟榔赚了钱而心生嫉妒,心态不平衡的他将他人种植的槟榔树和槟榔苗全部损毁,结果不但被法院判刑,还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近3万元。
案情经过:心生嫉妒将他人槟榔树砍伐后喷农药毒死
家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阿川(化名)骑摩托车路过一片坡地,这里曾是一片空地,如今却变成了槟榔园,地里种满了槟榔树和槟榔苗,郁郁葱葱,长势喜人。阿川越看越来气,因为这块之前是阿川家的自留地,在早前槟榔青果的价格行情不好时,阿川家将这块地早早承包给同村的村民老林(化名)。
老林承包这块地种植槟榔不久后,槟榔青果的价格便一路飙升。看到老林种满了槟榔树和槟榔苗,一股嫉妒之情便从阿川心中升起。
两天后,阿川起床时突然又想起前两天经过的槟榔园。他跑到自家山寮中,拿起草甘膦农药倒进他的电动双肩喷雾器中,然后拿着一把砍草刀,背着电动双肩喷雾器来到老林的槟榔园,将园内的槟榔树、槟榔苗等经济作物砍断后,又喷上农药。直到当天下午,阿川将老林种植的槟榔树、槟榔苗以及其他经济作物全部毒死才离开。
几天后,老林发现其承包地上的136棵槟榔树和1300槟榔树苗全部枯死,立即向当地警方报警。不久后,阿川向当地警方自首,案件告破。保亭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老林损失为2.9万余元。
法院判决: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并赔偿损失
阿川到案后,当地警方将案件移交给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审理。
在庭上,阿川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有赔偿老林经济损失的意愿,并已在开庭前将3万元赔偿款提前存至保亭公证处。
保亭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川故意毁损他人种植的槟榔树、槟榔苗,破坏他人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2.9万余元,阿川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不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严惩。阿川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而且阿川有赔偿老林经济损失的意愿,并将3万元赔偿款提存至保亭公证处,可酌情从轻处罚。
鉴于阿川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犯罪情节轻,无犯罪前科,保亭法院依法对阿川适用缓刑,判处阿川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赔偿老林的经济损失2.9万余元。宣判后,阿川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律师说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侵害所有权,破坏生产经营罪是侵害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阿川毁坏了老林的槟榔树即故意毁坏了老林的财物,为何保亭法院却判决阿川破坏生产经营罪,而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对此,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符雯妃介绍,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行为人的目的是将公私财物加以毁坏,使其部分或全部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侵害的对象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公私财物,包括生活资料,直接侵害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破坏生产经营罪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毁坏生产经营来达到个人不法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仅仅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侵害的对象是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已经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服役期间的耕畜、种植产生经济价值的作物等等,直接侵害的是国有的、集体的以及个人的生产经营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