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海东 通讯员林宏业 李鑫)10月29日,陈女士来到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向法官送上一面锦旗。
据了解,执行异议申请人陈某购买海南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可该房地产公司逾期办理初始登记,且并未为陈女士办理备案手续。后因该房地产公司与谢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美兰区法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该房地产公司名下的不动产,其中包括陈某所购买居住的房产。陈某遂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除对相应的不动产的查封。
接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考虑到该案关系到群众住房问题,执行异议组的法官曾繁胜带领法官助理吴静查阅了所有案件材料,仔细分析案情、审核证据。经过执行异议组审理查明,2022年,申请执行人谢某与被执行人海南某房地产公司等人因借款合同发生争议,谢某诉至法院胜诉后于今年7月份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而异议申请人陈某早在2016年便和该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按约交纳了首期房款、购房余款。2020年1月,该房地产公司已将案涉房产交由陈某居住使用。陈某装修该处房产后入住使用至今,产生并支付了相应的水电费、物业费等,足以证明了陈某已合法占有并使用该房屋。最终,美兰区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认定陈某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裁定支持了陈某的解封案涉房产的申请。
因台风天气导致补交材料难的影响,这件执行异议案件自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到作出裁定,仅用10个工作日,美兰区法院干警的耐心接待和对案件的高效办理让陈女士很受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