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办理离婚手续
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海口金先生咨询:我有一个朋友,与妻子性格不合,经常吵架闹纠纷,最近两人想去办理离婚手续。请问,离婚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解答:要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但目前民法典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必须亲自去民政局办理,同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信息;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且与身份证一致,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本人页和户口簿首页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如果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可以持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可以持查询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两人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益。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A4纸大小,内容清晰可辨,可用蓝黑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一份复印两份,也可打印三份。落款签名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布景色为统一底色,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
同居超20年
构成事实婚姻吗?
琼海刘先生咨询:我有一个亲戚,他和他的女朋友已经同居超过20年了。请问,他们这样构成事实婚姻吗?
解答:同居超过20年,并不算事实婚姻。
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特定的时间段和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此,同居超过20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且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并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如果希望获得婚姻关系的法律认可,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借款人能以挨出借人打为由
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吗?
乐东林先生咨询:我之前借钱给我一个朋友,但是他一直都没有还钱,还和我玩消失。有一次,他被我抓到了,被我打了一顿,但是没有构成什么伤害,但他却跟我说,他挨了这顿打后,我们之间就两清了,他不会再还我钱了。请问,他挨我打之后就可以不还钱了吗?
解答:一码归一码,借款人不能以遭殴打为由拒绝还款,借款人应依法承担还款责任。但以殴打等手段逼迫借款人还款也不可取,可能面临承担殴打他人的侵权责任。如果出现借款纠纷,应收集相关证据,起诉至法院解决。
朋友偷骑摩托车摔伤
车主需要赔偿吗?
文昌陈先生咨询:我有一个朋友问我借摩托车遭到拒绝,之后趁我不在家就偷骑我的摩托车,导致自己摔伤。请问,我要承担他的医药费等赔偿吗?
解答:如果你没有直接过错(如未将摩托车借给无驾照或酒驾的人使用),并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保管义务,那么你通常不需要对朋友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你存在管理不善等过错,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如果摩托车已经投保了相关保险,你可以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
(李成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