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刘昭辰)近日,文昌市法院依法审查并准予执行一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拖欠员工工资经处理拒不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案。该起支持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拖欠工资行为进行处罚案件,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据了解,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举报线索,某幼儿园拖欠3名员工工资,总额超过1万余元,经过调查和核实情况后依法向该幼儿园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在指令书中,该局明确要求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所拖欠的员工工资。然而,指令书规定期限届满后,该幼儿园仍推诿拖延,拒不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该幼儿园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该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幼儿园罚款15000元,以惩戒其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
罚款处罚决定送达后,该幼儿园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仍采取一拖到底的心态,拒不缴纳罚款。于是,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文昌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文昌市法院经审查认为,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幼儿园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查处,具备执法资格,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产生法律效力。该幼儿园在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该局在履行合理催告程序后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应予准许。文昌市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