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飞杰 通讯员吴蕾)“感谢法官依法裁定,保障了我们企业合法权益和资金流动。”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一面锦旗送至白沙法院,对白沙法院支持其复议申请,依法为企业解除保全表示感谢。
据了解,白沙法院受理原告海南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据原告海南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在656万余元范围内冻结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或者查封其名下价值相当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白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该《民事裁定书》,向白沙法院提起复议。
案件承办法官蒋湘春在审查后了解到,白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被列入房地产融资机制白名单,所开发项目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同时,白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合同的相对方,亦未承诺对以上款项承担付款责任,白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案涉款项不承担付款义务。
为促使案件圆满化解,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主动联系海南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释法说理的方式,为其释明在该案中申请查封的656万余元均为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拖欠的铝合金门窗、百叶窗货款及安装工程款等。在取得海南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理解与支持的情况下,白沙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对白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或者其名下价值相当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的查封、冻结。
白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白沙法院妥善审理涉企业纠纷,依法为企业解除保全,保障了工程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