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10月14日,记者从东方市公安局获悉,城东派出所民警于9月26日至29日期间根据线索,通过“线上+线下”多举措联系嫌疑人开展劝投工作,成功规劝违法行为人汤某雄等7人陆续投案自首。
经查,违法行为人汤某雄、符某利、张某英、王某进、曾某莹5人在抖音、“好分期”等APP搜索“贷款”办理网络贷款。汤某雄等5人按照客服指引,在明知银行卡不得随意出租、出售、出借,且知道出借名下银行卡可能会被他人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出借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做所谓的“刷流水”,进而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名下银行卡入账的涉案钱款累计约6万元。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汤某雄、符某利、张某英、王某进、曾某莹等5人处以行政罚款各1500元。
今年3月1日至5日期间,违法行为人张某婷看到某平台代卖手机的兼职信息,便加入了群,填写了个人信息和微信、QQ账户。随后群主称出单量太少,需要冲量,让其提供银行卡帮其冲量。张某婷出借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转账。经东方公安开展劝投工作,张某婷于9月26日到东方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其所实施违法行为并获利800元的事实。目前,东方公安依法追缴其违法行为人张某婷违法所得800元,并处行政罚款1000元。
今年2月25日至26日期间,违法行为人曾某华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招代购兼职、工作3至5小时,工资400至700元,工资日结”的广告,便联系对方要做兼职代购,对方称需要把钱打到曾某华的银行卡里用于买免税品。曾某华将卡交给对方操作转账。经东方公安开展劝投工作,曾某华于9月26日到东方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其所实施违法行为并获利3500元的事实。目前,东方公安依法追缴其违法行为人曾某华违法所得3500元,并处行政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