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 通讯员文少玲)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原告虞某诉被告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撤销行政行为一案。该案庭审通过法庭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起诉。
该案中,被告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人员于2019年11月执勤中截停检查原告虞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因虞某未能出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执勤人员扣留二轮摩托车并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同时告知虞某持该凭证在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告知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然而,虞某拒绝签收凭证,并径直离开现场。直到今年,原告需办理驾驶证换证手续时,因有交通违法事项待处理而无法办理。因此,虞某于今年7月向琼海法院提起行政起诉,要求撤销被告上述强制措施。
经法官多方沟通,被告出庭应诉的负责人结合公安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定,向虞某作详细说明,对于虞某2019年的违法行为,被告只是扣留车辆,因虞某逾期未接受处理,故一直未作出处理决定。且车辆属于应报废车辆,被告已按规定程序将车辆报废处理。若虞某想达到消除违法行为记录的目的,应先到被告处接受处理,如果对被告作出处理决定不服,再决定是否对处理决定提起诉讼。
经协调,虞某当庭申请撤回起诉,并于当天下午到被告处接受处理,主动缴纳罚款,这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