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瀚 通讯员 吴莹
今年1月,靳某某到方某某家中回收纸质废品。收完废纸下楼时,靳某某发现方某某房间内有一绿色首饰盒,便起了盗窃心思,趁机将首饰盒放在其携带的蛇皮袋中偷走。后经鉴定,被盗首饰价值21718元。近日,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见财起意动歪念
靳某某平时靠收卖废品为生。今年1月24日早上7时左右,靳某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转悠,在经过一巷口时,看到被害人方某某正在搬家。靳某某之前也收过方某某家的废品,两人打过照面,于是上前询问方某某。
方某某称,当时他要装修搬家,正好楼上有一些废弃的书本需要处理,于是将靳某某带到三楼,告诉靳某某地上的那些书本废品都可以收走。方某某在楼上看了靳某某收了一会,便先下楼等装修工人,让靳某某收完自己下楼。
靳某某收完废纸后,从三楼背着蛇皮袋下到二楼,他想看看还有没有废纸可以捡。这时他看到方某某卧室的行李箱上搁着一个绿色的首饰盒子,一时起了贪念,又抱有一丝侥幸,索性将整个盒子一起放到了蛇皮袋里面。
下楼后,靳某某就和方某某商量废纸的价钱。与此同时,方某某的妻子发现首饰盒不见,下楼告诉方某某。方某某便当场询问靳某某有没有拿过二楼的东西,靳某某否认。双方快速商议好收废纸的价格为5元,方某某支付完后,便让靳某某离开。由于要上楼确认首饰盒是否丢失,方某某并没有查看靳某某的蛇皮袋。
一念之差难逃法网
靳某某走出方某某的家后,他打开蛇皮袋,快速地把项链和耳饰及首饰盒子里的其余饰品全部拿出来装入自己的左侧裤袋内,而后用一个白色塑料袋套住空的首饰盒,放在电动车脚垫上,最后将装有废品的蛇皮袋放在一楼旁边,迅速骑着电动车逃离现场。
靳某某出逃后,来到一相熟的废品回收站点,将藏在裤袋内的项链、耳饰等首饰装到一个白色塑料袋内,然后把白色塑料袋放到电动车车座下。接着他便打电话给自己要好的同村老乡,让他帮忙拿偷来的首饰回去给靳某某老婆。
方某某确认家中丢失首饰盒后遂报警。随后,靳某某在返回案发地点附近想拿回他放置的蛇皮袋时被警察带走。后经公安机关证实,涉案项链6条、戒指4枚、吊坠5个、耳环3对、单个耳环4个、耳钉2个、手镯1个、发夹1个、胸标1个,经鉴定,被盗首饰价值21718元。后已全部还至被害人方某某。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