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近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获悉,明鑫(海南)供应链有限公司、港明(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注册成立公司并提供公司对公账号给对方,为其提供帮助,被吊销营业执照。
据悉,今年6月11日,该局接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线索移送函,该院在办理李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发现,李某在2022年8月8日注册成立明鑫(海南)供应链有限公司、港明(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在明知他人可能从事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李某仍提供上述公司对公账户给对方,帮助他人从事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今年6月28日,该局对两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今年9月13日、9月14日,明鑫(海南)供应链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单向入账流水179万余元,港明(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单向入账流水210万余元。其中,包括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被骗钱款20万元。
该局表示,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严重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
为此,该分局依法对明鑫(海南)供应链有限公司、港明(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