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传敏 通讯员陆经木)8月20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琼中乡村振兴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丽强受贿一案。
琼中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11月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王丽强担任琼中什运乡人民政府乡长、党委书记期间,为多名老板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合计118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丽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丽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丽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