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敏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黄先生因病去世后,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发放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共计5.3万余元。谁知,黄先生的4名子女却为了争这笔钱打起了官司。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姐弟4人平分父亲的抚恤金,不支持平分丧葬补助金、补退发待遇金。
对簿公堂:
4姐弟争夺父亲丧葬费、抚恤金等
黄某贵、黄某传、黄某富、黄某永系同胞姐弟。4人的母亲吴女士于2006年11月去世,父亲黄先生一直独自居住。2018年,黄先生因膀胱结石住院,其出院后腿脚开始不利索,此后便一直由黄某富、黄某永照顾。2022年12月7日,黄先生因病去世,其丧葬事宜由黄某富、黄某永办理。
2023年1月11日,琼中社会保障部门发放黄先生的丧葬补助金6702.16元、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4.3万余元、补退发待遇金额3446.41元,共计5.3万余元。该款发至黄先生社保账户中。
黄先生去世后,黄某贵、黄某传认为,这笔钱应该4人平分。为此,2人起诉到琼中法院,要求4人平分5.3万余元。
法院判决:
4子女平分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
琼中法院审理认为,死亡抚恤金是社保机构给与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其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故该案案由为共有物分割纠纷。丧葬补助金系死者的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费,黄先生的葬礼由黄某富、黄某永办理并支出相应费用,故丧葬补助金6702.16元应补助给两人。而补退发待遇是指死者未能享受到的待遇,以现金的方式补退到个人账户上,应为黄先生的遗产,将在另外案件中,予以分割。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系按亲属人数计算,故应由供养亲属均分,4名子女每人分得1万余元。2名原告主张的金额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琼中法院判决,黄先生去世后的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4.3万余元,由黄某贵、黄某传、黄某富、黄某永各自分得1万余元。
律师说法:
丧葬费和抚恤金是死者近亲属共同财产,不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亲人去世后所获得的抚恤金、丧葬费该如何分配?7月3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巧。
陈巧介绍,丧葬补助金和死亡抚恤金均在公民死亡后支付给死者的家属。丧葬补助金主要用于支付丧葬事宜费用,而死亡抚恤金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向死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发放,旨在提供精神慰藉和物质支持。特别是用于优抚依赖死者生活、生活困难、未成年和丧失生活来源的近亲属。
陈巧表示,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其死后转移给继承人的财产。而丧葬补助金和死亡抚恤金是死者近亲属基于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而享有的权利,是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的财产,不是死者的遗产。因此,它们不应被视为遗产来进行分配。
在分配中,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死者家属是否均享有权利:通常情况下,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供养亲属的人数计算,因此应当由供养亲属均分;救济功能: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旨在提供对近亲属的精神慰藉和物质支持,特别是在他们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经济状况:分配时应当考虑到各供养亲属的经济状况,特别是那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成员;与死者的关系:直系亲属如配偶和子女通常优先享有抚恤金;赡养、扶助情况:对于长期照顾或扶助死者的亲属,应当在分配时给予适当的考虑。
陈巧说,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而是死者近亲属基于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而享有的权利,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在该案中,法院认定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应当由供养亲属均分,即4名子女各自分得1万余元,符合相关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