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吴昊)近日,文昌法院锦山法庭审结一起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主张自身债权的案件。
邓某是湛江一饲料公司在铺前镇的区域销售代理,小邓是邓某的助手。2016年时,因邓某没有及时向公司支付饲料款,饲料公司在湛江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邓某与该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约定邓某在支付一部分货款后,饲料公司便向法院撤诉,但邓某需要在2020年内清偿完毕200余万元的饲料款,如逾期支付则需要自2019年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违约金,小邓对邓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约定后续履行该和解协议的管辖法院为文昌法院。在签订该协议后半年,邓某支付了几十万元的货款,但自此之后就再未支付。
2022年底,饲料公司向锦山法庭提起了诉讼,要求邓某清偿全部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小邓承担连带责任。锦山法庭立案送达后,得知邓某于一年之前就已经去世。在得知邓某离世的消息后,饲料公司撤回了对邓某的起诉,并将邓某的妻子和3个子女列为被告,要求4人承担邓某所欠的债务。开庭后,邓某的遗孀和3个子女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的放弃继承声明书。4人表示,邓某很久之前就不和家里人一起生活了,他们不知道邓某在外面的经营情况,也不清楚邓某的遗产和债务情况,因此声明放弃对邓某遗产的继承。因4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表示符合民法典有关规定,故法院判决4位继承人不需承担邓某的债务清偿责任。鉴于小邓需对邓某上述饲料款的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上述债务由小邓负责偿还。宣判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