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王业广 刘涵婧)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黄流法庭调解一起纠纷案,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为企业纾困解难,较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8年1月,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20天。原告按期施工并如期竣工,双方于2023年4月完成结算,案涉工程结算金额170万余元。其间,被告仅支付了110万余元,剩余工程款迟迟未付清,对原告公司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原告数次催要未果,双方矛盾逐渐加剧。
黄流法庭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关县域民生项目,决定从调解入手解决纠纷。
在首次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针锋相对,因涉案工程施工资料繁多,且对其中涉及的实际施工面积、工程质量等问题均有争议。开庭前,法官考虑到开庭审理将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延长诉讼期限等对各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从有利于涉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主动引导双方进入第二轮调解。最终经反复协商,双方达成调解一致意见,被告将于2024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61万余元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