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蒙职宇)7月18日,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一名酒驾人员。
据了解,7月18日21时16分许,屯昌交警在辖区开展异地用警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4号行动”时,发现驾驶人符某德涉嫌酒驾。经现场检测,符某德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符某德称,当晚和朋友吃饭的时候喝了一口啤酒,因为家就在对面,自己喝得也不多,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但万万没想到,驾车行驶了几百米就被民警查获。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符某德被交警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拖移车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