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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有水致业主摔伤,业主起诉小区物业索赔医疗费等费用

物业未尽管理责任被判担责35%

  ■本报记者 何海东

  通讯员 林宏业 邝小蕊 叶娇

  家住海口市美兰区的李女士在居住的某小区下楼时,因楼梯有水湿滑,不慎滑倒摔伤,在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妥善履行管理责任,应就李女士的损失承担35%的责任,赔偿李女士6570.46元。

  案情回顾:

  女子因小区楼梯湿滑滑倒摔伤

  2019年9月15日傍晚,李女士欲下楼到小区里散步,行至三楼与二楼间的楼梯时,因地板积水,李女士不慎滑倒在地,无法起立。

  摔倒后,李女士由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李女士当晚转入海口市某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髌骨骨折。2019年9月17日,李女士接受右髌骨骨折内固定手术,2019年9月24日出院。李女士住院期间,医疗费支出合计22854.7元,其中个人支付7040.93元。李女士出院后遵医嘱休息至2019年12月17日。

  在之后的交涉中,李女士了解到事发当晚楼道内有人呕吐,虽已有住户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物业公司迟迟不清洁脏物,该栋三楼住户便自行泼水,导致楼道湿滑使其摔伤,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楼道。在无法查证到底是哪一户住户泼水的情况下,李女士将物业公司诉至美兰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承担医疗、误工及护理等费用。

  法院判决:

  物业担责35%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李女士摔倒受伤是小区其他业主在楼道呕吐、泼水和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共同作用的结果,被告物业公司系李女士所居住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主体,小区楼道也是其管理范围。在案涉楼道出现呕吐物及业主自行用水冲洗后,被告物业公司未能妥善履行管理责任,进而导致过路的原告李女士滑倒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楼道呕吐及用水冲洗的业主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物业公司对李女士的受伤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上述损害后果的补充责任,从公平原则出发,判令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李女士35%损失。

  最终,美兰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女士医疗费、护理费和护工费等共计6570.46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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