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 通讯员符多爱 赵锐)7月4日下午,东方市法院刑事审判庭联合东方市检察院、三家镇政府,在三家镇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村“两委”干部、群众代表旁听庭审,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
公诉机关起诉,2023年11月17日,被告人符某俊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开往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北路方向,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符某俊血样中的乙醇浓度为222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俊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符某俊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符某俊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符某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和检察官给旁听的群众讲授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宣传课,现场以案说法,普及危险驾驶相关法律知识,警醒大家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驾、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