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瑜)文昌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灰太狼”组团盗窃黑山羊案。4人因结伙盗窃黑山羊获刑。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周某、胡某某、王某等人相约纠集在一起,通过两人合作、3人合作或4人合作的组合式盗窃方式,租赁车辆驾驶到海口市、澄迈县、文昌市乡镇,紧盯农户散养在偏僻地点的黑山羊,提前踩点。在作案的当天按照既定分工,使用装有麻醉针的塑料管接近羊群,在同伴的放风配合下,通过向羊群吹射麻醉针的方式,将倒地的黑山羊装上车,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4名被告人累计在多地偷盗13名农户饲养的40只黑山羊,得手后将羊在海口市进行销赃、分赃。经价格认定认定,被盗40只羊的市场价值为7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仔细排查,最终将胡某、周某、胡某某、王某抓获归案。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发现该犯罪团伙在每次偷羊时分工明确,从实施盗窃行为到离开现场用时较短。他们所使用的麻醉针竟能从网上轻而易举地购买。
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周某、胡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窃取他人财物,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胡某盗窃黑山羊的价值为7万余元、被告人周某盗窃黑山羊的价值为4万余元、被告人胡某某盗窃的黑山羊价值为4万余元,被告人王某盗窃的黑山羊价值为3万余元。
法院在结合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以及每名被告人的盗窃数额,以被告人胡某、胡某某、周某、王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5个月、3年2个月、3年,并处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还责令4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