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海东 通讯员林宏业 陈积海 叶娇)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近日审理一起重婚案,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枝有期徒刑十个月,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刘某苗和王某枝于2018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于2019年生育儿子王某。被告人王某枝、陈某琴认识后因“相互倾慕”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陈某琴在明知王某枝与刘某苗已结婚的情况下,仍继续与王某枝保持不正当交往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20年生育一子王某润。2021年期间,在陈某琴生日及其儿子王某润生日时,王某枝与陈某琴先后在农庄、酒店等处设酒席宴请众多亲朋好友庆贺。王某枝和陈某琴还一起回王某枝的福建老家走亲访友。自诉人刘某苗以被告人王某枝、陈某琴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控诉。
美兰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