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高速路爆胎未设警示标志
本报讯(记者蒙职宇)6月12日,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一起车辆爆胎后不设警示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6时,该大队巡逻至海三高速屯昌往海口方向57公里+400米处时,发现一辆仓栅式货车停在应急道上,有一人正在护栏外打电话。执勤交警立即靠边停车查看情况,原来,因为车辆突然爆胎,驾驶人在未设置警告标志的情况下,直接撤到护栏外。
交警立即设置好警示标牌,并依法对驾驶人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