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5月30日,记者从东方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感城法庭近日诉前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为39万余元的租赁合同纠纷。
据悉,2022年11月23日,海南甲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苏某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交由海南乙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实际经营,期限为3年。孙某达系甲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其通过个人微信账户和甲公司的银行账户,先后向苏某进支付房屋租金和押金15万元、27.5万元。按照约定,甲公司应于2023年7月20日支付下半年租金22.5万元,但经苏某进多次催讨仍未支付。截至起诉前,甲公司拖欠苏某进房屋租金、违约金、水电费共计39万余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苏某进将甲公司、乙公司、孙某达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感城法庭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耐心细致地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立场和诉求。在承办法官反复、耐心沟通下,双方均表示愿意作出让步,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本次调解还连同解决了拖欠工人的劳务报酬问题,工人当场就拿到工资,连连向法官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