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传敏 通讯员王德鹏)5月25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琼中公安局红毛派出所原民警、教导员吕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对吕帅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吕帅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赔各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2年,吕帅利用在琼中公安局红毛派出所担任民警、教导员等职务,通过查处交通违法、检查商铺、查办案件等方式,以限制人身自由、违规使用警械、违法扣押财物、高额罚款等理由相威胁,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非法拘禁无辜群众,勒索财物共计31.7万余元。
琼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吕帅身为人民警察,不仅不努力践行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宗旨,反而利用警察身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败坏人民警察的形象,侵害老百姓的利益,扰乱了红毛镇当地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吕帅利用职权,非法使用警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吕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殴打他人,还指使辅警制作虚假笔录来掩盖罪行,向多人多次索要财物,依法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