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 通讯员邓文君)5月15日上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因两名被告人均为20岁出头的年轻人,对青少年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特邀请保亭中学、南茂中学、响水镇中心学校60余名中小学生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2月6日22时许,朱某航与梁某壮酒后到公厕上厕所时,遇到与朱某航有矛盾的黄某。朱某航与黄某相互语言挑衅后,朱某航击打黄某头部,黄某还手一拳打到朱某航左下巴,二人继而扭打在一起。梁某壮见状冲上前殴打黄某脸部、头部各一拳。经鉴定,黄某伤情属轻伤二级。庭审过程中,黄某提出民事赔偿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据佐证。庭审最后,朱某航、梁某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伤害他人的行为十分后悔。该案休庭后择日宣判。
法官表示,两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不仅要受到法律惩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官提醒,与他人发生矛盾要冷静处理,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勿逞一时之快伤害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