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徐贤勇)近日,省检二分院精准评估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经多次尝试和多方努力,终促成当事人和解,有效化解矛盾,以实际行动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
据了解,2011年,东方市八所镇居民林甲把名下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林乙,并出具《转让书》,载明该土地使用权从此起属林乙所有,该宗地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林乙无关,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土地转让款,双方也未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事后,林乙称以现金方式支付2.8万元土地转让款,但林甲予以否认。
2015年,林乙在涉案地上建起一栋楼房居住,为补办建房许可手续,林乙及其母亲找到林甲,要求其配合办理土地过户手续,遭到拒绝。2021年1月,林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林乙及其母亲排除妨害,自行清理地上建筑物,并返还土地,获法院支持。
为保住土地与房产,林乙一方提起多次诉讼,但法院均认为涉案合同不成立,对其诉求不予支持。林乙遂向省检二分院申请监督。
省检二分院办案人员扎实开展阅卷、会见当事人、查阅档案、走访主审法官等前期工作,并经深入分析研判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涉案合同不成立存在不妥,但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因此再审改判可能性较小,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相对可行性较高。
随后,办案人员多次与双方沟通,并与其律师交流探讨,同时告知林乙一方不支持监督申请后的连锁反应及严重后果,建议以和解方式化解纠纷。经过办案人员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方案,并在办案人员协调下就补偿款金额达成一致。
日前,省检二分院召集双方到场签订和解协议,林乙撤回监督申请。此后,省二中院根据和解协议对排除妨害纠纷案作出调解书。双方签收调解书后,省检二分院对该案终结审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