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德厚 钱于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跟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遵循法治规律、坚持系统观念,以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推进涉外法治工作,不断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做好涉外法治工作,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科学设计、精准施策,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法治,高水平法治则需依托高水准的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那么,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深刻领会并正确把握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战略布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已经成为当前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尊重规律、科学设计、循序渐进、精准施策,方能事半功倍。笔者针对性提出见解:
首先,改革法学教育体系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基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在于法学教育,要打造完整的课程体系,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思政课程和涉外法治课程教育教学的根本遵循,讲好大类通识课程、法学专业基础课程,研发法律专业英语、涉外法治实践等精品课程,帮助学生理解涉外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和未来走向,塑造过硬的政治素养、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法治思维,提升学生的专业水平、综合素养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加强法学教学资源整合,争取与外事管理部门、知名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拥有优质实践教学资源等涉外法治相关部门共建共享,与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涉及涉外法治实务的单位开展课题、培训等深层次合作,联合培养专业化涉外法治人才,形成“教学研训”多跨协同格局。
应加强涉外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与创新。一是强化涉外法治课程建设,探索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法治学科体系。探索开设涉外法治导论课程,编写一套体系完整、结构合理、提纲挈领的涉外法治导论教材,作为涉外法治类课程的导引。探索涉外法治外语(英语和其他主要语种)课程建设创新,目前不少法律外语课程过度关注外语的语言功能,且内容上大多仅为某外国法的介绍或者文献选编,代表性不足,实用性、针对性不强,故应探索开设涉外法治外语课程,编写一套立足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实际、多语种配套的涉外法治专业外语教材。二是强化对国内法课程中涉外相关部分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的涉外和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法中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环境资源法中的国际生态环境保护条约等。目前这些课程往往忽视涉外部分的教学,不仅容易造成学生知识盲区,也不利于对知识体系性、完整性的认知和构建。三是对国际法类课程,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应强调对新进展、新问题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如管辖权和平行诉讼、外国国家豁免、国际条约和外国法的适用、国际投资仲裁、跨境破产等。目前一些课程和教材内容陈旧,未能反映我国对外交往中的新立法、新实践、新成果,不利于涉外法治能力的提升和培养。
其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关键。要构建以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科研机构为主导的联合培养机制,将联合办学、课程互通、假期游学、案例研讨、双学位项目等人才培养模式上升到制度层面,鼓励开展科研项目的合作研究、资源共享、落地转化。需要拓宽法治人才的培养渠道,鼓励和支持法学教育界与实务界、企业界等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同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成长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应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跟踪培养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人才奖金机制,确定明确的培养思路和选人用人计划,防止高素质法治人才流失。
再次,强化法治实践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途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涉外法治实践中,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建立实习基地、加强实践教学,打造以法学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需求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既精通国内法、国际法又善用国际法应对和解决国际争端、能够参与国际法律规则制定的实践型、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同时,拓宽学生到国际组织实践锻炼渠道,争取更多优质科研合作研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际项目,有效提升国际竞争力。
强化涉外法治实践能力建设。目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进,我国涉外法治领域面临的国际形势严峻复杂,外部法律风险与挑战前所未有,因此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必须要落实到涉外法治实践中,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目前涉外法治实践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成为制约涉外法治实践能力提升的关键。对此,应着重研究、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涉外法治实践能力建设:一是涉外法律适用问题,尤其是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送达、域外调查取证、域外执行和域外法查明,以及涉外诉讼、仲裁、调解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和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等。二是国际投资中海外风险防范和国际投资仲裁问题,尤其是要加强对中国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以及中国参与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等的研究和教学工作。无论是中国企业作为被申请人,还是中国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与实践,是提升涉外法治实践能力的绝佳练兵场。三是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应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壮大以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为核心,公证、会计、税务、审计、翻译、海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法律查明、争议解决等配套齐全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涉外法治实践能力和水平。
建立起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应探索构建涉外法治协同创新共同体,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无论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上,都应当统筹、整合涉外法治人才、机构和资源,如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政机关涉外部门、涉外司法审判机构、涉外争议解决机构、涉外企事业组织、国际组织机构等,创建涉外法治协同创新共同体,通过汇聚涉外法治人才力量,形成协同创新合力,切实推动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目前我国涉外法治建设部门林立,条块分割严重,彼此之间缺少有效的联系沟通机制,协同创新局面远未形成,对此首当其冲的是要探索成立一个涉外法治协同创新的组织载体,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配套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形成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创新格局。
此外,涉外法治人才必须拥有外语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语言作为沟通工具,是实现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标准“软联通”,与共建共享国家人民“心联通”的基础,没有必要的专业外语基础、缺乏跨文化交流的能力,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就是“空中楼阁”,要积极利用校内校外资源,与外语、经贸等相关专业院校合作,搭建实践交流平台,鼓励学生辅修俄语、法语、西班牙语等第二外语,并掌握语言背后的民族文化、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以多语种为基本工具实现分众化、精细化、定制化精准传播,培养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
我国亟须建立起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培育出具备高质量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完善涉外法治人才梯队建设。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需要教育、实践、国际合作以及行业支持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当务之急,要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投入,加快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才能夯实基础、抓住机遇、守正创新,为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出符合时代需求的涉外法治人才,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 海南师范大学;本文系海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hsjg2021-15)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