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小亮 通讯员逄宇)近日,临高县消防救援大队严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对21名车主和1家社会单位进行处罚。
据了解,4月29日至5月6日,临高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领域攻坚集中整治,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通过监督检查和举报投诉核查等方式,查处王某宝、符某双、张某忠等21人存在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首层门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处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要求车主现场将电动自行车挪走,依法给予警告、罚款50元或100元等行政处罚。
据了解,临高消防部门从今年4月起对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行为启动处罚程序,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共有21名车主、1家社会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整改隐患32处,查处督改了一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隐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