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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一批新规5月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陈敏)5月即将开启,我省一批新规将落地施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坚持宽准入、严监管原则,加强制度创新,构建了登记便利、监管严格、惩戒严厉的自贸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体系。《条例》明确由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并公示,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由核准制改为确认制,并设定了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配套措施。这是自贸港服务市场主体理念的重大积极转变,也是实质性降低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具体举措。

  《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在制定时确立了“宽进宽出、灵活缴存、使用同权、补贴激励”的核心原则,明确了缴存范围、缴存机制、使用政策、转移接续、政策支持等相关内容,为顺利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办法》施行后,在我省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随时终止协议,在终止协议满半年后可提取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公积金。

  缴存金额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周期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缴交,更加灵活便利。

  《三亚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主体、程序、费用来源和筹措方式,规定以与加装电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业主所在单元、幢或者小区为主体提出申请,业主可以通过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筹措费用,并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领导,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4月18日,海口市住建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海口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5月19日起施行。《实施办法》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适当筹集、建设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实施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同时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租金,且年增幅不得高于5%。《实施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在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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