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瑜)4月15日下午,文昌法院东路法庭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开展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发出全省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据了解,4月15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目的是为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可以参照离婚案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在东路法庭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小丽(化名)与被告小朋(化名)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多年并生育一个孩子。在多年的婚姻生活中,两人常为鸡毛蒜皮的琐事发生争吵,自2022年5月起开始分居至今,导致感情越来越淡漠。2023年7月,小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承办法官开展调解工作后,决定给小朋一个机会,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在之后的生活中,两人的夫妻感情并未改善。今年4月,小丽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考虑到双方矛盾由来已久,积怨颇深,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原告、被告进行沟通交流。在多次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争议焦点是孩子的抚养问题,随即针对矛盾焦点展开明法理、释情理的工作,向双方当事人指明利害得失,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解决问题。在承办法官劝和已经无望的情况下,原告、被告自愿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东路法庭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并送达一份带有7条内容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表示双方当事人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相关事宜。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同时还向当事人发送提示全文与法律依据。
双方当事人听取并阅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后,均表示将严格履行调解书,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