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传敏 通讯员梁泽敏)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创新采用“以保促调”“以保代执”的方式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由被告公司自愿申请将保全冻结款40余万元直接扣划至原告账户,既及时兑现了原告的胜诉权益,也为被告公司正常经营争取到宝贵时间。
据了解,被告公司因承建工程需要向原告购买混凝土。工程完工将近一年,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混凝土货款。多次沟通无果后,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等共计40余万元,同时申请对被告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宜文依据原告的申请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被告公司的银行存款40余万元。
考虑到该案实际情况,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支付金额达成一致,但对于支付方式却各执己见。被告公司表示愿意及时支付欠款,但仅靠公司现有流动资金已无法立即偿还案涉款项,需要原告申请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之后再付款。原告反对并表示一旦解除保全,被告公司有可能迅速转移财产。
为确保调解协议的及时履行,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法官建议以“直接从保全财产中扣划”的方式替代“当事人申请执行”,为被告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提供新思路。经过沟通,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法院在保全款中直接扣划应付金额40余万元支付给原告。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法官在调解后及时出具扣划裁定书,并于签订调解协议次日到被冻结账户开户银行办理扣划及解封手续,原告即时收到了调解书确定的全部款项,被告公司的账户也得以及时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