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季)3月26日上午,澄迈县法院联合澄迈县司法局组织17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旁听一宗被告人李某被指控贩卖新型毒品“非法电子烟”刑事案件庭审,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推进澄迈法院“护苗”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据了解,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澄迈县金江镇多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给吸毒人员吴某等。2023年10月底,民警将李某抓获,后李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澄迈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多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认罪认罚又有坦白情节,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轻处罚。
庭审中,承办法官对旁听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庭教育,重点就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被纳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管控后作为毒品处置进行了详细阐述,提醒他们珍惜矫正机会,对“非法电子烟”,一定要提高警惕,勿因贪图新鲜感、心存侥幸而误入歧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