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敏
明知在禁渔区电鱼违法,但为了获取眼前的蝇头小利,仍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选择在禁渔区非法电鱼。近日,黄某政、黄某威、黄某智3人也为此付出了代价。
3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捕捞被警方查获
2022年12月9日17时许,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吊罗山林区分局接到群众报案,称有辆银色小汽车经吊罗山公园收费站进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河沟中电鱼。经民警拦截检查,发现该车辆后备箱装有网兜2个、塑料箱2个、电笔1支,塑料箱内装有石鳞鱼若干和疑似龟类物1只。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黄某政、黄某威、黄某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于2022年12月9日驾驶银色小汽车进入属于禁渔区的吊罗山林业局原二连石晴林场旧场部(属海南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使用禁用的电鱼方法在附近的河沟里进行捕捞,共捕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石鳞鱼11.3公斤、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平胸龟1只。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律师说法:涉嫌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巧表示,该案是犯罪嫌疑人在海南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引发的案件。野生石鳞鱼被《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名录》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本案犯罪嫌疑人在禁渔区内采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陈巧提醒,野生动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陈巧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因置气、猎奇、贪嘴而伤害、买卖、食用野生动物,此类行为不但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当被野生动物损坏个人财产时,可联系当地人民政府寻求补偿。而当发现他人猎捕、买卖野生动物时,要及时报警,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我们共同家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