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刘涵婧)3月22日上午,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陈智胜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陈智胜利用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住房发展岗负责人、报账人的职务便利,为李某标、陈某等7人在县迎新小区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迎新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三期)、保障性住房小区的零星维修工程等工程项目拨付款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55.5万元。
庭审过程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被告人陈智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该案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