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被撞损坏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万宁陈先生咨询:前几天我骑自行车去菜市场买菜,与他人正在行驶中的自行车相撞,无人受伤,但是自行车就撞坏了,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解答:自行车与自行车相撞,如果事故不严重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存在争议的,则可以报交警电话122处理,由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对赔偿进行调解。
买海鲜回家后发现质量问题
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海口李先生咨询:近日有朋友来海口找我聚会,我为招待朋友在海鲜市场购买海鲜,回家加工之后才发现,购买的海鲜质量极差,根本无法食用,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消费者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的,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在协商时,应保留好购买凭证,如购物小票、发票等,以便维权时使用。如果无法协商,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协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在投诉时,应该提供购买凭证和商品问题描述、照片、视频等证据,要求消协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解决问题。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商场踩到积水滑倒
可以要求商场管理方赔偿吗?
海口王女士咨询:我在商场不慎踩到积水,滑倒摔伤了,商场有责任赔偿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你在商场滑倒,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那么商场就得负相关的责任,顾客可以与商场协商赔偿。如果商场采取了必要的防滑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尽了提示义务,不需负责任。
新买的手机竟是二手手机
消费者应该怎么维权?
海口谢女士咨询:我最近在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台新手机,可一个月发生故障,我拿去保修的时候发现该手机的保修期已过,购买的新手机是二手手机,请问我该怎么维权呢?
解答:将二手手机当作新手机出售,这属于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因为销售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手机已被激活或使用过,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包括退还购买款项和可能的3倍赔偿。您还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商业欺诈行为。
(李成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