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涵婧 莫明彬)近日,乐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物业经理曾绳东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3年期间,曾绳东利用其担任乐东黎族自治县房管局物业部经理的职务便利,或者通过该局住房发展岗三级主任科员陈某丽(另案处理),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0.8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绳东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提出的意见。被告人曾绳东在庭审过程中,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证据均无异议,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