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3月6日,东方市法院深入东河镇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东河镇政府领导干部、各村“两委”干部及部分群众共100余人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6日17时许,被告人符某辉酒后、无机动车驾驶资格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河派出所附近路段时遇到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正在超车,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符某辉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符某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50mg/100ml。法院审理后认为,符某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依法判处符某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此次巡回审判审理危险驾驶案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