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敏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亲人尚且如此,何况是已经分手的情侣。然而,借钱容易讨债难,三亚的陈女士与男友马先生分手后,因经济纠纷拉扯了很长一段时间,女方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先生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自行承担所作民事行为的后果,法院确认,双方实际已对交往期间的借款金额进行结算并经马先生认可。因此,马先生应向陈女士偿还借款本金1.09万元并支付利息。
女子分手后索要借款
前男友否认存在借款
2021年8月,陈女士与马先生相识,两人一见如故,发展成恋人。对于这段感情,陈女士不仅投入了较多的感情,还付出了不少金钱。在交往期间,陈女士承担更多的共同支出。
交往后不久,马先生屡次以种植芒果、购买肥料和农具等为由,向陈女士借钱,在这期间,也会返还部分借款。2022年,两人感情破裂,正式分手。
陈女士向马先生索要恋爱期间的剩余借款1.09万元,索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马先生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我们之间不存在借款,我们是恋人,情侣之间不需要‘明算账’。”在两人私下沟通时,马先生对于在恋爱期间获得的陈女士转账,表示有心偿还。可一到了法院,马先生则翻脸不认账,借款在他口中全成了赠与。
庭审中马先生辩称,这部分钱中的小额转账均发生在双方恋爱期间内,彼此均为成年男女,该部分款项系恋爱期间的恋爱、约会合理支出,不应当被认定为借款。
庭审过程中,双方均认可马先生日常使用其父亲的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往来款项系陈女士与马先生之间的经济往来。
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法院判男方还钱
一审法院认为,马先生在恋爱期间以种植芒果、购买肥料和农具、垫付工人工资等事由多次向陈女士借款,陈女士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分多笔向马先生交付出借款项,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陈女士依约向马先生交付出借款项后,双方于2023年5月15日就尚欠款项金额1.09万元进行确认,马先生应就该尚欠款项向陈女士予以偿还。因双方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陈女士可催告马先生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经陈女士多次催款,马先生未予偿还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马先生向陈女士偿还借款本金1.09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马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先生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自行承担所作民事行为的后果,其主张通话中的承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法院确认,双方实际已对交往期间的借款金额进行结算并经马先生认可。因此,马先生应向陈女士偿还借款本金1.09万元并支付利息。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情侣间金钱往来
构成借贷关系应偿还
恋爱期间,因处于热恋或者出于共同生活等因素考量,情侣间往往会产生经济往来。但当感情不再,恋人转身变成陌路人,恋爱期间的“借款”另一方是否需要返还?是恋爱期间的共同支出?还是真实意思的民间借贷?情侣间的“借款”是否构成借贷关系?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巧认为,本案中,双方虽系恋人关系,但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能充分体现出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且双方事后又对欠付金额进行了确认,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案涉款项应认定为借款而非赠与。
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赠与是否需要退还?
陈巧介绍,基于情侣、恋人、订婚男女等特殊两性关系,为了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小额给付或者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在无其他证据相佐的情况下,则会被认为是无条件赠与行为,在两性关系结束时,赠与方要求退还,一般不予以支持。
现实中,情侣间的经济往来较少留下书面凭证,往往只有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账记录等等,一旦一方以借贷纠纷起诉,另一方可能会以恋爱期间共同生活支出或赠与进行抗辩。
陈巧提醒,在恋爱生活中,如遇到经济往来,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涉及大额资金借款的一定要留下书面凭证,保存好书面借条,而小额资金借款在转账时应当备注好款项性质;
二是如果没有纸质或电子借条的,应当注意保存好双方涉及借款往来的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和电话或谈话录音,避免在清理手机或电脑时不慎将相关证据删除掉;
三是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的,情侣之间尽量不要以出具借条等方式表达爱意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