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蒙职宇)2月20日,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查处一起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当天,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高速路中队执勤交警巡逻至海三高速71公里+500米处时,发现一辆琼CCAXXX号牌的黑色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但车辆尾部并未设置警示标牌。见状,执勤交警立即上前询问相关情况。驾驶人唐某明称自己从仪表盘上看到车辆没油了,就不再继续行驶,经过一番检查,发现是仪表盘损坏了。
了解情况后,执勤交警对驾驶人唐某明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