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在海口市秀英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秀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获评全国“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35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指导性案例、全省典型案例,3次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8个集体和14名个人获全国和省级表彰。
以服务中心大局为主线,勇负实干担当之“责”
该检察院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原则和基本理念,持续优化检察服务保障举措,被评为海口市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全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49人、起诉428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捕、起诉危害国家安全、抢劫等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犯罪43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恶犯罪3人,切实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全力投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前禁毒三年“固本防风险”行动,依法批捕、起诉毒品犯罪30人,发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6人,打击整治工程领域串通投标犯罪专项行动,薛某某串通投标监督案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依法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54人,办理企业合规案件3件,既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又避免“一宽了之、一放了之”。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工作、“海口火山荔枝”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效纠正涉案点位侵权违法行为,让“无形资产”得到“刚性保护”。
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279人、不起诉186人,最大程度释放司法关怀,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16件。注重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适用率达87.8%,一审服判率99.98%,从源头减少了大量上诉案件。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份,采纳率100%,积极构建“检察建议+调研报告”诉源治理工作模式,向秀英区委报送专题调研报告并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份,有效推动相关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做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开展禁毒、反诈等法治宣传16次。
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宗旨,厚植司法为民之“情”
该检察院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牢记“小案件”背后的“大民生”。紧盯群众“舌尖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守护群众“财产安全”,起诉盗、抢、骗等多发性财产犯罪150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13万余元。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300余万元,2件案件入选海南省检察院主题教育先进典型案例。开展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监督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向89名因案致困当事人依法发放救助金36.68万元,雪中送炭,更暖民心。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117件信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组织公开听证6次,落实“三类”案件院领导包案制度,首次受理的11件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国家赔偿案件,全部由该检察院领导包案,化解率达90%。为促进一起信访案件妥善处理,该院检察长钱晶晶带领办案组会同值班律师下访耐心释法说理,取得当事人称赞和肯定,该案入选全省信访工作法治化典型案例。“四抓四促助力基层解纷”工作法获评2023年度海南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办理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2.2万元,开展心理救助795人次、法律援助36人次,针对监护不力、疏于管教的“甩手”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406份,开展家庭教育172人次。对涉嫌轻微犯罪、有悔罪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21人,帮助191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或顺利就业;对犯罪较严重的依法惩处,起诉19人。开展“护苗”巡讲43场次,打造“指尖微课堂”,助推培养崇尚法治、自信自强的自贸港接班人。该检察院“摇篮工作室”在全省特色品牌选树展示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办理的一起强制猥亵案入选海南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以深化法律监督为核心,筑牢公平正义之“本”
坚持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5件、自行补充侦查13件,加强侦查监督,监督立案80件、撤案20件,同比分别上升63.27%和53.85%,纠正漏捕漏诉2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8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采纳率100%。由该院支持抗诉的一起危险驾驶二审、再审抗诉案,三级检察机关历时5年接续抗诉、持续监督,法院再审由无罪改判有罪,入选最高检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依法对一起诬告陷害法官案提起公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活动提出书面纠正183人,切实有效维护刑罚执行权威,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全国38个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检察院之一,也是海南省唯一试点检察院。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78件,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件,同比分别上升300%和100%,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15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促成和解一起长达10年的拖欠劳务纠纷。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问题,连续3年开展专项监督,排查虚假诉讼线索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3件,向海口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2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办2人,让打“假官司”的人吃“真官司”。
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13件,制发检察建议10件,制发检察建议18件,同比上升350%,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该检察院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行政机关诉前整改率100%,督促一起整治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耕地保护典型案例,推动整治小区错排雨水管网42宗、设立汽车危废间35家,“无人机取证”“信息平台数据应用”“快速检测实践应用”三位一体技术支持办案模式被评为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4人,推动监察机关对行贿犯罪立案3件。在办理一起职业教育中心校长贪污、受贿案时,发现该教育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造成政府教育资金流失,遂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管齐下的方式,实现了“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良好效果。
以锻造检察铁军为关键,夯实理想信念之“基”
该检察院重视政法队伍自身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一体抓实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在互融互通、互促互进中做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班学习活动等46次,提出整改整治、推动发展等方面具体措施21项,认真开展清廉机关建设和纠“四风”树新风活动,全院自查问题58条,均已按时完成整改销号,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59件,该检察院领导层带头填报17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苗头性问题开展提醒谈话11人次。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全体干警保持“争先和实干”的奋斗姿态,实现“满堂彩”。1名干警被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评为“能手型人才”,3名干警分别获评“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公诉业务能手”。该院检察长钱晶晶在海南省检察院检察实务云课堂中作首场讲课,获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海南省检察业务专家”“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3篇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项。该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
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秀英区委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今年是海南全岛封关运作的攻坚之年,秀英检察院将突出“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保障秀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李东晓 黄东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