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时被同事撞伤,可申请工伤补偿吗?
海口陈先生咨询:不久前,我妻子下班时在厂门口被同事开车撞伤,造成手指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判定,肇事同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调解,对方同意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但一直不肯履行。厂方也未给妻子任何补偿。请问,厂方和肇事方是否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们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吗?
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相关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因此,你在要求肇事方承担因交通事故侵权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外,同时可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一栋大厦有两个物业公司,
业主如何维权?
海口黎先生咨询:我居住的是一幢商住一体大厦,一楼二楼为商业区(大业主),楼上都是居民住户(小业主)。由于历史等特殊原因,小区一直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大业主和老物业公司签订了代管协议,小业主并未和老物业公司签合同。在此期间,小业主寻找到一家新物业公司,并和新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现在老物业公司以业主不交管理费、水电费和雨污分流费为由,拒绝退场。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委托物业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业主应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
因此,老物业公司拒绝退场,你们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该情况。
而业主不交管理费、水电费和雨污分流费等问题,则属另一个法律关系,不是老物业公司拒绝退场的理由。
父亲患病,
子女该如何分担治疗费?
屯昌罗女士咨询:我父母有4个孩子,我经济条件稍好。不久前父亲得了肝癌,目前只有我给了8000元治疗费,其他3个兄弟都以经济困难为由不肯出钱,并指责我没有拿出全部积蓄救助父亲。甚至有个兄弟打算起诉我,并威胁要冻结我的银行卡。请问,作为女儿,我应如何应对?
解答: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你的兄弟不愿出钱医治父亲,致使老父亲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第七十五条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扶养费的申请,可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你父亲得了肝癌,目前只有你给了8000元治疗费,而老人的后续治疗肯定还需要大笔花费,故你可代理父亲向其他子女提出主张,要求其他子女履行对父亲的赡养义务,承担老人的治疗费用。